确定录取来台,需办理学历(力)(公)认(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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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士班】办理学历(力)公(验)证

※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在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公(验)证程序
- 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做公证的同时要提醒公证处寄副本到海基会)。
- 大陆各县、市均有涉台公证处,可以拨114查号台查到当地县、市政府司法局电话,再向司法局洽询涉台公证处之地址、电话。此外,也可以透过中国公证网首页左下方的「全国公证机构查询」功能,查到当地公证处的讯息,然后拨打该公证处电话问明有无办理涉台公证书,再去申办。
- 录取生持大陆公证处公证的学历证件,需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程,请至该会网站查询(http://www.sef.org.tw;电话:+886-2-25335995)。
- 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 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

【申请二年制学士班】需办理学历(力)认证

※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于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认证:毕业证(明)书及在校修业期间完整之成绩单,须向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申请代办认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联系电话:8610-68352201 Email:hxzs@chsi.com.cn)。

【申请研究所】需办理学历(力)认(验)证

  • 台湾学历:在台湾「陆生联招会」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大陆学生在台湾学业期满,获得台湾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直接采认] 。
  • 大陆学历认证:须向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申请代办认证。
  • 港澳/外国学历:申请时不需要缴交经台湾驻外机构验证文件(但建议可以先做,因为时间冗长),依据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当事人应自行在(就读学校之国家)台湾驻外机构办妥验证,已返国之留学生,倘其外国学历证件未经验证,请径洽相关驻外机构办理。
  • --港澳/外国学历参考名册可上官网[研究所专区/下载专区-学历采认]查看,或是来E-MAIL询问,确认您所持的学历是被台湾认可的再进行报名。
  • 港澳学历提醒: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办事处、澳门办事处)验印(外文应附中译本)
  • - 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香港办事处: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9楼4907室、电话:(+852) 2525-8642、服务信箱:service@teco.org.hk
    - 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澳门办事处: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5楼J-O座 电话:(+853) 2830-6282、服务信箱:macteco@mac.gov.tw
  • 外国学历提醒:
    1) 海外文凭在认证时候要和办事人员特别说明用途,Ex:来台就学,如果该人员坚持需要台湾护照,可让其请示领导因为有些办事处人员并不清楚规定。
    2) 海外文凭当事人应自行在(就读学校之国家)台湾驻外馆处办妥验证,已返国之留学生,倘其外国学历证件未经验证,请径洽相关驻外馆处办理。(驻外馆处通讯簿SYS,相关馆处资讯请参阅「驻外馆处excel」(more))。验证外国学历参考事项说明(more)。
    3)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第12条(摘录):中、英文以外之语文,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 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第5条(摘录) :申请人申请国外学历采认,应自行检具下列文件,送各校办理:
    一、国外学历证件及历年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包括国外学历修业起迄期间之入出国主管机关核发之入出国纪录一份。但申请人系外国人或侨民者,免附。
    三、其他学校规定之相关文件 ( 请各校明确告知申请人应缴交其他文件为何,例如:论文、专题报告、学校行事历文件、实习证明或要求相关国外文书之中译本(应注明需否由申请人送请驻外馆处办理翻译验证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办理公证))。